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帶風源淋雨試驗箱的使用條件
帶風源淋雨試驗箱系統:是依據GJB150.8A-2009設備淋雨試驗方法和要求,對設備進行綜合性的規范的淋雨試驗,包括程序一(降雨和吹雨)、程序二(強化)和程序三(滴水)。
帶風源淋雨試驗箱可用于確定下列與淋雨、水噴淋和滴水有關的環境影響:
1、防止水滲入裝備的保護罩、殼體和密封墊圈的有效性;
2、裝備暴露于水中時以及暴露之后滿足其性能要求的能力;
3、由于淋雨造成裝備的任何物理損壞;
4、任何除水裝置的有效性;
5、檢驗裝備包裝的有效性;
6、設備具有程序試驗和恒定試驗的功能,可進行吹雨和滴雨試驗。
帶風源淋雨試驗箱的使用條件及結構:
1、工作條件:電源:380±10% V,50Hz±0.01;
2、帶風源淋雨試驗箱使用環境溫度:5~38℃;
3、帶風源淋雨試驗箱使用環境濕度:≤0.85RH;
4、帶風源淋雨試驗箱使用水要求:除去固體雜質和異體雜物;
5、帶風源淋雨試驗箱安置空間:長:≤12000 mm,寬:≤7500 mm,高:≤5600 mm。